在劳荣枝案的二审中,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22年8月18日就案件管辖权异议做出了坚决的驳回裁定。这一裁定背后,隐藏着辩护方与检方对于案件管辖地的激烈争论,而法庭最终给出了明确的答案。
一、管辖权异议的纷争焦点
辩护方的主张可谓一波三折:
他们坚持认为,由于同案犯法子英在合肥落网并由合肥中院审理,劳荣枝作为共犯应当优先由合肥管辖,以维护案件的连贯性和一致性。合肥作为“小木匠被害案”的发生地,部分案件事实与法子英案存在紧密关联,移交合肥审理更有利于真相大白。劳荣枝案与法子英案的判决存在“十大实质差异”,在合肥审理更有利于这些差异的澄清。
检方对此并不认同:
检方指出,南昌市作为首起案件(南昌灭门案)的发生地,拥有案件的原始资料和证据。南昌警方最早立案侦查并发布通缉令,厦门警方根据通缉令将劳荣枝移交南昌管辖是符合法律规定的。法子英案已经结案,劳荣枝案属于“另案处理”,并不存在合并审理的前提。
二、法庭的明智决策
法庭在权衡双方意见后,给出了有力的驳回理由:
1. 程序合法性:南昌警方对劳荣枝案的侦查、移送程序均符合法律规定,管辖权的归属十分明确。
2. 事实关联性:南昌是系列犯罪的首案发生地,且劳荣枝与法子英的犯罪行为呈现连续性,因此南昌中院具备审理权。
3. 司法效率:已生效的法子英案判决中已明确标注劳荣枝“在逃”,无需重新开启合并审理。
三、其他相关裁定亮点
除了管辖权异议,法庭还处理了劳荣枝方关于“合肥绑架案字迹鉴定”和“常州案证人出庭”等问题的异议,并明确认定不存在疲劳审讯的问题。
这次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的裁定展现了法律的公正和严谨,既维护了法律的程序正义,又确保了案件的审理效率和进度。我们期待,劳荣枝案的每一个细节都能得到公正、公平的处理,真相能够早日大白于天下。